释义 |
一、上饶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2、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3、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 4、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7、水域滩涂养殖证; 8、批复文件。 二、上饶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 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要求,①具有完整的防逃、隔离设施,试验池面积不少于3公顷;②具备一定的科研力量,具有从事种质、疾病及生态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员;③具备开展种质检测、疫病检疫以及水质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三、上饶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进口和出口,应当经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并定期公布。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I、Ⅱ、Ⅲ类。列入进口名录Ⅰ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入出口名录Ⅰ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列入名录Ⅱ类的水产苗种以及未列入名录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审批,列入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