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定金合同及其特征?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定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订立主要合同时,为了确保主要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被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他应当返还双倍的定金作为担保。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也对定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阐述。 法律分析 1. 在订立主要合同时,为了确保主要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被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他应当返还双倍的定金作为担保。 2、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一)从属性,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二)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 (三)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3、《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收了2万定金不想卖房了怎么办? 收了2万定金不想卖房了,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收了2万定金不想卖房了,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或者返还双倍的定金作为担保。如果对方不接受协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加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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