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预审处是看守所么 |
释义 | 不是。 公安机关预审部门主要作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对该公安机关下属各办案单位办理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 预审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被告人采取讯问和调查等侦查措施,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专门机关。在中国,只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审理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预审程序,并且由这些机关自行负责。按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内部分工,预审由单独设立的预审部门行使。 可分为四个层级: (1)公安部设预审局。它是公安部的职能部门之一,内设预审业务指导,看守与监控技术业务指导、收审业务指导,预审和公安部看守所五个职能处、所,负责指导全国的预审、看守、收审等工作,预审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和管理公安部看守所;直接对公安部长负责。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预审处。它是省(区、市)公安厅、局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预审局的指导,并负责对所辖区、县预审部门和看守所的业务指导,直接担负着辖区内的预审办案和管理看守所、收审所的任务。 (3)地区(州、盟)、省辖市公安处、局设预审处、科,是地区、市公安处、局的职能部门。 (4)县(旗)、县级市及城市区公安局(分局)设预审科(股),它是县(旗、市、区)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预审工作规则》 第一条 预审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业务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 预审工作的任务是:揭发与证实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追查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弄清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判明犯罪性质;注意检验核实侦察所获的罪证材料是否确凿,弥补和纠正侦察工作的疏忽和错误,以达到不放纵敌人不冤枉好人的目的。 第三条 预审工作的范围,由拘留、逮捕人犯开始,经过审讯,搜集证据,直至结束预审进行处理或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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