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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中遇到自然灾害,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
释义
    工作中遇自然灾害死亡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结论:工作中遇自然灾害死亡算工伤。解析:工作中遇自然灾害死亡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职工遇自然灾害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无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还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都应被视为工伤。此外,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法律和行政法规还规定了其他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工作中遇自然灾害死亡应当被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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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6: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