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有如下条件要求: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综上所述: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书面凭证,在办一些业务的时候会用上。因此一旦遗失应该补办,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遗失证明等。这个证明应该是当地街道办出具的,在里面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说明丢失结婚证的事项及补办要求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结婚证九元,完全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