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债权转移时,如借款未清偿,需先清偿借款再进行转移。若未清偿部分超过抵押标的物价值,则需另行约定债权转移方式。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二十六条:担保物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剩余部分向借款人追收; 2.《担保物权法》第八十一条:担保人转移担保财产权利的,应当保证债权得到清偿或者获得足够的担保; 3.《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物权法》第三十三条:担保物已经确定并与债权合并的,担保人转让担保物权利的,应当另行与债权人约定。 综上所述,抵押担保债权转移时,应先清偿借款,若未清偿部分超过抵押标的物价值,需另行约定债权转移方式。如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