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购买重疾险时,我们通常会考虑到自己可能患上某些严重疾病而无法工作,这时候重疾险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财务危机。然而,当我们确诊重疾后,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针对这种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既往病史与确诊的疾病没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不得在合同订立后,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约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重疾险,但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履行预约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