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要怎么计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规定,包括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新津、郫都、新津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和上限,以及计算方式和提取条件。根据提取条件,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 法律分析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规定如下: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调整为1650元。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方式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 (一)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确定的。 结语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规定,不同区域和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所不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有所不同,不同城市的上限也有所不同。此外,成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方式为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最后,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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