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夫妻双方第一次协议离婚能离,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且经过法定程序就可以离。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开始计算冷静期,期限届满无人反悔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