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重点是收集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离婚。因此,起诉离婚没有所谓的技巧可言,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陈述自己的诉求。如果非要说技巧,应该是熟悉法律程序,收集足够有力的证据。因为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允许离婚,并不取决于起诉离婚的次数,而是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调解是否有效。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说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那么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调整诉讼策略和证据准备。首先,在起草诉状时,要仔细思考为什么第一次没有离婚,如何写第二次离婚诉状,这一定不同于第一次诉状,尤其是事实和理由。然后在准备证据时,要明白第一次起诉后没有判决离婚,很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重点是收集证据,提供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当然,证据来源应该是合法的,以帮助案件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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