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结算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银行转账结算的基本原则,包括恪守信用、谁的钱进谁的账、银行不垫款等。这些原则是保证银行结算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涉及到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等多个环节的业务活动和资金增减变动。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都应严格遵循这些原则,以确保结算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银行转账结算是一个复杂的收付程序。每一笔款项的结算都涉及到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等单位的多个环节的业务活动和资金增减变动。如果其中的任何单位和任何一个环节不按统一的规定办理,都会给结算业务的进行带来困难。因此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应当严格遵循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交易形式,相应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商业信用。收付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自行协商约期付款。一旦交易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交易的一方就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行事,及时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款项。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作为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保护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受法律保护;客户委托银行把钱转给谁,银行就把钱进谁的账。银行维护开户单位存款的自主支配权,谁的钱就由谁来自主支配使用。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各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3)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提供结算服务,起中介作用,负责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不给任何单位垫支款项。因为银行给其他单位垫支款项,事实上已不属于结算范围,面属于信贷范畴,会扩大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因此《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不垫款。付款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能用自己的存款余额支付其他单位款项,收款单位也只能在款项已经银行办妥收款手续,进入本单位账户后才能支配使用。 拓展延伸 银行结算基本原则是银行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涉及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流转和结算。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结算基本原则包括四个方面: 1. 诚实信用原则:银行在结算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是真实的、合法的。 2. 安全高效原则:银行应确保结算过程的安全和高效,避免资金流转过程中出现差错或风险。 3. 民主集中原则:在银行内部,对于涉及资金结算的重要决策,应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平等自愿原则: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确保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地位相当,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四个原则是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银行应严格按照这些原则开展结算业务,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公正和透明。同时,银行也应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结算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结语 银行转账结算是一个复杂的收付程序,需要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等多个单位的配合和协作。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应当严格遵循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才能确保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 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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