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抵押的房子拆迁怎么办 |
释义 | 屋抵押贷款的房子被拆迁了抵押权人可以就拆迁款优先受偿。征收个人、单位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抵押的房屋被征收拆迁的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优先以拆迁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一、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二)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依中国立法,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被担保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 1、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之清偿; 2、债务人对房地产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 3、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 4、房地产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三)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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