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时怎么处理 |
释义 |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时处理如下: 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在六个月内解除,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缴纳违约金。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给他人或者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改变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5、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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