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贩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贩卖毒品罪的主要内容包括:1)主体要件: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成为本罪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表现为故意,明知是毒品而贩卖;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或以贩卖为目的的非法收购毒品;4)客体要件:侵犯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贩毒种类、数量等可能影响刑事处罚,需要进一步确定。 法律分析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虽然贩毒的种类、数量等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贩毒罪的认定,但贩卖不同的毒品、贩毒的数量、重量等的不同,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可能会存在差异,故此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需要近一步确定被贩卖毒品的种类等的事宜。 结语 贩卖毒品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贩卖毒品为本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需明知是毒品并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指有偿转让或非法收购毒品,可以是公开或秘密,直接或间接交付。贩卖毒品侵犯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贩卖毒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需进一步确定被贩卖毒品的种类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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