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贪污罪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罚款,没收财产,死刑。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在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例。 2、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三、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