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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括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1、单位代扣代缴的 社保 、 住房公积金 应包含在 经济补偿金 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 个人社保 或 公积金 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 工资 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工资总额组成部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 加班 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 加班工资 、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有条件的计算在内 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 劳动合同 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 4、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 个人所得税 后的工资,但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税,也有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 解除劳动合同 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对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高过一定总额之后再通过法定计算方式缴税。如果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要以税后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付劳动者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由一年的平均工资决定,而且按照规定单位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工资都应该算是补偿金计算的基数,这个基数要按照税前的计算。补偿金是对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一种惩罚措施,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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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