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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抵押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释义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同于别除权,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是别除权。别除权突破了破产法上债权集体受偿原则,其实质是一种个别清偿,所以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破产别除权如何主张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仍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同时提供证其债权已设置抵押权或担保权的材料。别除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破产宣告后行使别除权的,应通过清算组织行使。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偿付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入破产债权,依照破产清偿顺序受偿。
    二、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没有处理
    我国现行破产法扩展了破产程序的范围,将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均纳入破产程序。不同的程序下,未申报债权能否继续主张权利存在不同处理结果。
    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
    一种特别的例外情况是,破产财产或者新发现的财产在清偿各种破产债权后还有剩余的情况下,未申报债权人能否对剩余财产主张权利?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与非破产程序中存在剩余财产的情况有相似之处,两种情况的处理规则应当一致。具体处理规则在下文讨论。
    三、无财产担保债权是指的什么
    无财产担保债权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事后又为该债务提供了担保,这样就损害了破产企业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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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