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 |
释义 | 一、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本人及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慢1年以上;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持续性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2、贷款申请人购买的房屋为自住房屋,贷款人已按照规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首付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限额,也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申请人还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的缴费发票、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申请人的银行流水等资料。 购房者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那么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的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如果审核结果合格,那么中心就会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然后由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进行放款。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可贷款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最小值确定: (1)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计税金额”认定)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70%;合同价与评估总额、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契税完税价格计算。 (2)可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收入×12×贷款年限×0.4 或贷款额度=每月缴存额÷缴存比例×12×贷款年限×0.4 (3)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借款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借款人也不得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性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职工可以申请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二套房贷款条件1、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2、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2年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39平方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首付比例1、购买商品房的(含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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