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制后的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改制后的公司债务的承担等相关知识的汇总,公司制改造是指非公司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破产清算的作用及意义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公司,大到国际集团公司,小到家庭作坊,都会存在创立、发展、辉煌、衰落、倒闭,甚至破产,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公司倒闭或者破产,即公司退出市场是一个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公司退出市场可分为: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都不是主动地退出,而是被动地、消极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处罚的方式退出市场,一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从而丧失经营资格。 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qingsan)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出现除合并、分立外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qingsan)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公司不清算和清算瑕疵的责任承担做了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由是而知,公司的股东在解散公司的同时应当及时进行全面合理的清算,避免因此而给自己或其他股东带来损失。 二、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1、公司制改造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兼合的公司,具有股权多元化的特点,规模可大可小,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财务情况,由于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是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2、股份合作制改造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城市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适合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吸收企业外部股份。职工离开企业时不能带走股份,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购买权。 3、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应当有厂长(经理)办公会、股东会等企业决策机构的决议,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分立时应履行报批的手续,要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债权转股权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目的和原则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企业减少债务负担,加快实现债权转股权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议中不能约定股权固定回报、设立监管账户、原企业回购或担保回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等条款。 5、国有产权转让 在转让价款支付上,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企业法律顾问在产权转让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获得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批准;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有多种方式,主要的有三种:一是购买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失去法人资格,即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二是购买其他企业后两个企业均失去法人资格,重新设立一个企业,即新设合并;三是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两个企业分别存在,即承债式兼并。 7、利用外资改组国家出资企业 利用外资改组国家出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债权债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继承。 三、什么是公司改制 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改制是是有原来的组织结构或经济性质的企业改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制企业。公司改制的方式有: 1.整体改制,即现有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价入股,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财产; 2.资产剥离,即企业的生产性资产作价入股,非生产性资产不作价入股; 3.资产重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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