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