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边车位停车费不交会怎样 |
释义 | 路边停车时不缴费的,可能会通不过年审。路边临时停车的车位是要收费的。并且由行政事业单位代收,全额上缴财政。如果不交的话年审会通不过。并且要自己拿车架号到本省的交通网查。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划分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无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的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则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都无过错的,则对应损失由双方分担; 4、交通事故如果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当车辆在路边停车达到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时间便应该进行缴费,若是拒绝缴费则会承担违章责任。对于违章车辆,若拒绝配合则接受行政处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都无过错的,则对应损失由双方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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