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的房子怎么过户给一方? |
释义 | (1)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用交税。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1、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房地产转让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应当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书、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人民法院强制转移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6)非法人企业和组织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7)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地价支付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