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一方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购买房屋且房产证上只写一人名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评估单位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一方进行评估,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竞价或人民法院拍卖。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方的赠与,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该不动产也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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