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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排劳动者加班应该怎样发工资
释义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该按劳动者工资的一定倍数来发工资,如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要支付不少于其一点五倍工资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支付不少于劳动者三倍工资的加班费等。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几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3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日工资基数3加班工资加倍,除11天以外的加班工资按公休日加班标准加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几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为三倍工资。
    1、全体公民放假: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如果上述节日与双休日相撞,应该在工作日补假,在放假期间安排工作则需要支付劳动者应有工资的三倍。
    2、部分公民放假:儿童节、青年节、建军节、妇女节;如果节日与双休日相撞,不安排补假,放假期间安排工作需要支付劳动者应有工资的三倍。
    如果法定节假日没有三倍工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三、国庆节加班费怎么算
    国庆节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10月1日-10月3日加班费不少于工资的三倍,因为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10月1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日工资(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300%乘以加班天数;
    (2)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乘以300%乘以加班小时数。
    2、10月4日-10月7日加班费不少于工资的两倍,因为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而10月4日-10月7日即为休息日。具体如下:
    (1)日工资(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200%乘以加班天数;
    (2)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乘以200%乘以加班小时数。
    若国庆节加班,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救济途径如下:
    1、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休息或者先支付加班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局监察组报告。公司拒不改正的,由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向仲裁公司申请支付加班费。但是需要注意,职工到劳动监察组投诉公司之前,首先要调查了解公司实行的是什么工时制度,必须明白,并不是所有的工时制度都是节假日加班。例如: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多少小时,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按标准工时制应工作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视为加班。超出部分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平均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救济需要收集并保存好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加班的证据。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这里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必须有公司的盖章和员工的签名才有效;
    (2)在职证明:公司出具并由公司盖章;
    (3)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与在职证明类似;
    (4)社保缴纳记录:实践中存在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社保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的社会保障付款记录就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了;
    (5)工资流水:必须由公司的公司帐户发放,如果是由个人发放的,则需要提供进一步的信息以证明关联关系;
    (6)入职的相关文件:录用通知、入职登记表、薪酬确认单等;
    (7)工作证:加盖企业的公章,有的可能是企业统一印制的;
    (8)打卡文件:打卡记录员工签字确认,钉钉等软件进行打卡;
    (9)工作任命文件:公司网站/ OA上发布的员工入职信息;
    (10)有自己名字的公司文件:公司对外的招投标文件、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相关的活动方案和策划等带有自己名字和公司公章的文件;
    (11)会议记录:要有员工名字的会议记录;
    (12)工作群聊天记录:能够阐明群是哪个公司的、员工在群内、员工在群内有工作安排和工作汇报的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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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