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配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