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方申请离婚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即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能证明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能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能证明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本性; (4)夫妻双方已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诸如 ①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③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