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宗案件不可以两个地方立案,具体如下:
 1、对于同一事实适用同一案由的,法院只能受理一次,如撤诉或者变更案由的可以再次立案。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一个案件两次立案时有发生,同一个案件由不同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是可以的,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
 2、由案发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接警后异地追逃犯罪分子;并联合罪犯目前所在地警方协助办案;如果有证据证明罪犯目前所在地,也可直接向罪犯目前所在地警方报案,要求出警抓捕罪犯。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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