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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