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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合同成立主合同不成立可以吗
释义
    没有主合同,定金合同也是可以成立的,定金合同是可以进行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双方在进行定金约定时,应该明确规定定金的概念是什么,并却说明双方之间针对于定金是怎样进行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不是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说,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违约是要付出赔偿的。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条款生效的条件
    定金条款要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有效。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单独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民法典》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3、合同必须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条款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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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