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该由本单位工会选派的职工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职工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