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授权委托书 范文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 身份证 件类别: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于年月日在(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 代理 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