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通则的公共秩序保留是什么 |
释义 | 公共秩序保留”是我国法律上的称谓,公共秩序,笼统得说,是指一个国家的根本利益问题,是指关系到一国的国内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一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国内冲突规范的援引,本应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但以被援引的外国法违背了法院地国家(内国)的公共秩序,因而该国法院排除或拒绝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 【公共秩序保留】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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