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结婚证什么时间去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办理结婚证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提交证件以及结婚登记的程序。双方当事人需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符合条件的可准予登记。 法律分析 一、关于办理结婚证的时间安排 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结婚登记所需提交证件 1. 双方本人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a. 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b. 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语 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结婚登记所需提交证件包括双方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无配偶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登记的程序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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