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日能领结婚证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和要求。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安排在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00至18:00,非工作日办理则需要提前预约。需要携带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和符合要求的免冠照。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离婚证书、在国外进行结婚的证明、在国外没有婚姻证明的公证未婚证明书。登记的地点是办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法律分析 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1. 工作日办理,工作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 7月15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5:00至18:00; 10月1日至2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 2. 非工作日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1日至9月30日:可以选择在工作日之外的时间办理,但需提前预约; 7月15日至9月30日:可以选择在工作日之外的时间办理,但需提前预约; 10月1日至2月30日:可以选择在工作日之外的时间办理,但需提前预约。 (2)只要符合登记条件的,证件齐全的都可以当场办理结婚证,所有根据民政局上班时间可知,周末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的。 二、办理的相关要求 (1)需要携带的证件: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所在单位或者离职单位的证明、没有工作的人需要由自己的居委会开具证明并且提供劳动手册;符合要求的免冠照; (2)需要的证明材料:若是再婚的人需要提供离婚证书;出境人员在国外进行结婚的,我国驻外使馆提供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若在国外没有婚姻证明的可以提供公正的未婚证明书。 (3)登记的地点:办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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