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9月报税截止到2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具体如下: 1、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3、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7、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