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身份证;(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以及父亲身份证,母亲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亲暂住证,母亲暂住证,租房合同)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父亲劳动合同或者母亲劳动合同,一份即可,时间要求和暂住证一样)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