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保护的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我国法律有规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该商业信息就可以依法收到保护。具体条件包括:价值性、竞争性、不为公众所熟知等。 一、商业秘密的特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二、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3、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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