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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者防受骗有哪五种方法
释义
    (1)购买有固定包装的商品,要注意包装上的标志,对无生产厂名,厂址或只有拼音字母而无中文的厂名,厂址,切忌盲目购买。
    (2)购买耐用家电商品,可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销售单位当面通电试机,并索要发票,“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凭证,对不予试机,不开发票,不给(三包)凭证的,不能购买。对开票价格小于实付价格的,硬性搭配的,也不要购买,否则会上当,还纵容违法经营者。
    (3)购买商品,特别是价值大的高档商品,要注意标价是否规范。国家物价局推行的统一商品价格标签一般分为三种,红签用于国家统一价格的商品;蓝签用于国家计划浮动价格的商品;绿签和黄签用于议购议销,企业自定价格,随行就市价格的商品。由于目前商品流通环节多,进货渠道不同,经销店定价往往不一,有时差价较大,盲目购买很可能吃亏。
    (4)购买预交货款的商品,要特别慎重。首先要了解售货单位的信誉程度,如果是集体企业,应看有无正式的经济保证单位。临时组织的展销会,要注意组织单位能否承担经济责任。签订预购协议时,要明确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对于信誉程度无保证,经济保证单位不明,不签订正式协议的,一般不要先交款,以免上当受骗。
    (5)不要盲目购买邮售商品。目前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广告宣传,邮政信箱,假借他人商号名称或帐号,邮售假劣商品。消费者在没有了解商品可靠性之前,最好不要随意汇款购买。
    一、进行网购要注意什么
    1、按需选购不跟风。据研究机构调查近四成网购商品是在促销期间售出的,但网购商品是不是一定要在促销期间购买呢?首先,促销期购买急需使用的商品,可能适得其反。根据以往经验,促销期间商品销量往往较大,物流压力必然加大,可能会引起商品缺货、快递延误等情况,反而影响商品的及时使用;其次,促销期间购买不急需的商品,可能带来售后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些需要装修的消费者,促销期间提前购买了热水器、燃气灶具、油烟机、浴霸等电器,但由于装修进度问题暂时无法安装,若安装之后出现质量问题,则可能出现因收货时间过长无法退货、发票开具时间过早实际三包有效期缩短等情况。
    2、无理由退货有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3、预付定金要留心。针对各种周期性促销活动,很多线上商家都设置了预付定金制度,以“预付定金,减价优惠”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但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按照《民法典》规定,若消费者不履行合同,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若商家不履行合同,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
    4、标注价格要看清。据媒体报道目前很多消费品品类的线上均价高于线下。牙刷、啤酒、护发素、厨房清洁用品、个人清洁用品五个品类的线上平均售价,要比线下均价高50%。虽然高价进口快消品销量大是抬高均价原因之一,但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一些不法经营者虚标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也应该予以关注。
    5、购物凭证应保留。发票、聊天记录等相关纸质、电子资料是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维权的第一手凭证。商家线上通过聊天工具做出的承诺或服务约定,以及商家单方面提出的赠品、延长保修等促销信息,在消费者维权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与经营者提前做好沟通,把所购商品或服务的要求提出,并要求商家明确答复后再购买,同时可以截图保留相关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价格欺诈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
    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
    2、两套价格:
    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3、模糊标价:
    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
    4、虚夸标价:
    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5、虚假折价:
    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再如某服装商店用公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1698.3元,而实际标价为1798元。宽松毛大衣原价为1080元,折8.5折销售价应918元,而实际标价1030元。
    6、模糊赠售:
    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
    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
    9、不履行价格承诺:
    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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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