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入广州防疫最新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进入广州: (一)对有高风险地区(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二)对有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三)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报告的地市来(返)穗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监测新冠病毒核酸) 。 (四)对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五)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应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市民如与目前国内已经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公布行程有交集、重合的,或近14天有外省旅居史的,或近14天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抵穗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或小区、单位、酒店宾馆报告,并配合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二、离开广州: 1、去往除北京外的其他地方,不需要检查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但旅客需要关注目的地相关防疫政策。 2、去往北京方向的旅客进站乘车时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行程码。 3、有深圳旅居史的旅客须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乘机。 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