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保险不是全国通用,医保保险的使用只限于参保地。但是假如是外地就医,在外地就医前,可以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那么之后在备案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费用都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 医保的性质是什么: 1、客观性:医疗保险有一定的客观性,不是针对指定群体,每个人都会患上疾病,不管是老年人、成人、年轻人还是儿童都有生病的可能性和诊断治疗的需要; 2、共同性: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比,医疗保险的实施有一定的共同性。在实施生育保险、养老服务保险、失业保险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保险的过程中,需要医疗保险制度协调,具有一定的共同性; 3、专业性:相对而言,医疗保险专业性要比较繁杂。换句话说,此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执行不但会牵涉到医疗和环境卫生的融治和相互配合,还会牵涉到“社会保险”的基数运行问题。 综上所述,医保不是全国通用的。其他地区建立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还没有扩展到可全国使用的程度。若其他地区未建立上述制度,异地不能使用,只能在本地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