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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释义
    行政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一、国家机关工作出差伙食标准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
    综上所述,行政单位出差住宿标准根据职位不同,有所差异,还需结合自身情况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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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