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入深圳的最新防疫规定如下: 1、公民应自觉接受自我或集中隔离,积极申报个人的健康情况,配合政府的工作,出门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消毒工作; 2、抵深前(最迟抵深后24小时内)向住所所在社区主动健康申报; 3、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5、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保留好个人行程证明保留好来深圳的相关车票、车次车牌、航班号等出行信息,以备查验。及时做好自身健康监测返深后,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就医。请直接报深圳疾控中心或拨打120就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