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全额付清贷款的房产怎么判 |
释义 | 夫妻婚前买房婚后全额付清贷款,房产不归父母,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为共同财产,若一方个人财产付款则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出资购买且名字在房产证上,则属于父母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在婚后用个人财产全额支付了房款,则该房产不属于其父母所有,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房款是由一方个人财产支付的,并且仅登记了该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房款,则不管房产证如何登记,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购买并用父母的财产在婚后全额支付的,并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父母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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