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有权返还其清偿部分。若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需证明双方均认可购房屋为共同所有。房产证登记方为财产所有人,否则认定为一方财产不予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其清偿部分。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因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一般情况下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如果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需证明自己在婚前履行了出资义务,并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否则房产将认定为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