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规定物权的客体有哪些,物权取得的分类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之一,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依法取得所有权,而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根据法律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客体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规定物权的客体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之一,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 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 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 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 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 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 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 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而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 如果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的一种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原始取得是指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客体物上不存在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在他人既存的权利基础上取得物权,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行为的结果。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物权的客体根据法律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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