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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旅游团购物权益保障指南
释义
    《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了游客保护措施,包括旅行社不得强迫购物、明确购物次数和付费项目,并禁止回扣和恶意行为。游客可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先行垫付款项。违规的旅行社将受罚,并被列入黑名单。这一规定保护了游客权益,但取证难是一个问题。
    法律分析
    国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条例,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强迫购物,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
    《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若违反以上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违法的旅行社还将面临行业内通报,记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去年,国家旅游局建立了旅行社不良行为名单,有强迫游客购物,辱骂、恐吓游客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旅行社将直接被记入黑名单。
    这意味着,今后跟团出门旅游,游客不必再被“坑”,而有了一个正规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业内人士也表示,该规定充分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也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结语
    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和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条例,游客被强迫购物后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旅行社在合同中应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以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和价格,并禁止以回扣、佣金等方式获取财物。违反规定的旅行社将面临处罚和行业内通报。这一规定为游客维护权益提供了正规渠道,但也面临取证难的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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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