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行公司债券须要向谁申请,其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三、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四、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五、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六、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七、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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