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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值确定股权转让方式
释义
    股权转让原值的确定方法及特殊情形处理。根据《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税费、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价格与税费、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等方式确认股权原值。特殊情形包括核定收入并征税、未提供凭证无法计算股权原值、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等。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原值
    股权原值实际上就是股票的货币价值。就是投资人投资到企业的股本金,在企业会计核算就是实收资本。
    二、股权转让原值怎么确定
    主要依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一)一般方法:
    1、以现金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二)特殊情形处理
    1、个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2、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3、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结语
    股权转让原值是股票的货币价值,根据《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可以通过一般方法或特殊情形处理来确定。一般方法包括现金取得股权、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价格、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等。特殊情形处理包括核定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无法提供完整凭证等。对于多次取得同一企业股权的情况,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根据具体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会合理确认股权原值,以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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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