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购房作为共同财产的情况需分析:1.婚前房产由一方全额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该方所有;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为共同财产;4.婚前财产由出资方父母名下,则离婚时不能分割。 法律分析 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分情况: 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该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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