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能再提起离婚诉讼 |
释义 | 一审判决不离婚,原告可以在6个月之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新情况、新理由。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一、什么条件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受理;3、现役军人配偶要离婚,军人不同意的;4、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上述情形符合一定条件的,仍可以离婚。 二、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什么原因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第一次起诉不判离怎么办 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原则上需在六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指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告起诉,或原告能提供新理由或新情况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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